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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委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報訊(楊志成 李天富 記者劉佳)8月26日,記者從巴中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日前巴中市委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要求政府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大決策出台前要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對依法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事項要及時主動提請審議。
  在改進人大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方面,意見提出,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保證財政預算和收支的完整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財政預算支出的實時動態監督,探索實行年度財政決算“先審計、後審議”。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一次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定期聽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報告。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要針對人民群眾關心關註的民生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詢問。市人大常委會創新監督的選題方式、調研方式、審議方式、督辦方式,適時運用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監督方式。
  意見提出,完善人大代表候選人推薦、提名制度,適當提高基層代表候選人的比例,規範代表退出機制,把人大代表履職情況作為是否提名連任代表候選人的重要依據。要求政府、法院、檢察院要邀請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建立和完善重點議案建議辦理制度、辦理情況民主評議制度、辦理結果集中反饋制度,重點建議應明確人大常委會領導牽頭督辦、政府領導直接領辦、相關部門具體承辦的職責,探索實行議案建議跨年度辦理機制。
  (原標題: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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