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
  《通知》要求,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通知》明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通知》提出,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據瞭解,抽查核實工作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對象進行重點核查。
  (原標題:幹部隱瞞個人事項一律不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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